法院只管判决,不管执行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

如题所述

如果法院不管执行,那么就会出现判决不合理,甚至是社会上的治安方面的动荡。现在在很多国家,中西方范围内的国家当中,检察机构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参加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审判和执行的完善。也就是说检察机构对于公安机关和法院等执法部门是要强力监管的,这种政策对于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很重要的。

检察机构的功能就是来自于谨防这些预设问题的后果。所以想要知道法院对于判决和执行不按照程序严格执行会出现什么后果,可以从检察机构的功能上略知一二。而且这种消极的情况其实也是社会上很多不稳定因素的来源。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权力监管,那么公权力部门的执行就会变得更加不合理,因此社会上的很多潜在风险就会显露出来。

一、会导致判决可有可无

如果执行变成一种摆设,那么会有很多人在执行部门做手脚。这种做手脚的人包括犯罪的人,也包括那些受害人。他们最希望做的事情就是希望法院的判决按照自己期待的方向发展,当然这也是辩护律师希望看到的事情。这里有一个不同点,辩护律师依法辩护,但是如果法院执行变成摆设,那么这种辩护机构就会变得可有可无。大家都不需要从法律监管的角度去征求自己的权利得到最大化变现,因为大家可以通过走后门的方式让自己少判几年,或者是受害人希望通过走后门的方式让犯罪分子的审判变得更加严厉。

一切都会变得用金钱说话,谁有钱,谁有理。大家不会按照法律所要求的事情去规范自身行为,毕竟法院怎么判,都无所谓,通过自己的关系就可以让这种不合法的行为变成一种合理。最后社会就会变得很不安稳,每个人都会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然后遭殃的就是社会上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会导致好人变成坏人
    法律会因此变成无用功每个人都有维护自身权益的需求变相获利会成为主流

如果没有法治的规范,很多人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会想方设法地让目标达成。但是不会在乎这种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性,毕竟没有真正合适的人为自己维护公平公正。但是个人公平和公正还是需要一个合理并且有效的办法来维护的。因此,很多遵纪守法的人会因为法院的判决没有合理监管,因此会变得更加自我和暴戾。维护个人利益的行为会从遵纪守法变成不择手段。

当然还是有好人在社会上,他们其实可能是因为个人性格的原因,不敢去尝试那些曾经约定俗成的法律规范。但是因此他们会被很多人欺负,最后成为别人获利的工具,毕竟有人做不合理的事情,就要有人因为这种事情遭受一定程度的侵害。

三、会导致社会变成金钱为主而不是合理为主
    法的执行影响社会价值法的执行影响公民心态法的执行影响社会平稳

如果不能够通过合理合法的办法让个人利益最大化,那么遭受侵害的仍然是那些遵纪守法的公民。毕竟社会上绝大部分的人还是希望通过遵纪守法来构建和谐社会的。如果执行变得更加无效的话,那么这些人的权益就会遭受毁灭性的侵害。因为没有办法能够让自己的权益得到保证,也没有人能够真正帮助到他们,辛辛苦苦积攒的财富和个人价值都会成为那些不法分子的财产,这也就是社会不稳定的最大的因素。

小结

如果法院审判无法得到有效监管,那么最先遭受侵害的就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他们的权益无法通过法院执行得到实现,最后他们也会变成社会上不稳定的因素,这就会导致社会良性的因素变成恶性的因素,一种恶性的循环也会因此开始不声不响地开展。而且社会上最需要的就是稳定以及公平,如果个人和组织的公平如果不能通过正规方法进行变现的话,那么他们也会自发形成一种不按照法律作为规范的社会规范来自我监督,这样其实是最不稳定的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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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6

也许以后会有这种趋势? 我记得10年前,业界口口声声说法院要把执行局分开,单独成立一个执行法院,但这个提议一直没有通过。 很长一段时间,法院执行局没有拿出来,而是人民检察院调查局(反贪局)拿出来了,无风不起浪,尘埃突然落定。 我记得我有一个老同事,是个老侦探。听到这个消息,我无论如何也不肯相信。我以为我们骗了他,但这真的是事实。如果我说没有,那就没有了。 然而,法院执行委员会仍然很强大,并且仍然存在。 执行局和职业调查局是两个特殊的部门,即法律和检察,比其他业务部门略高半级,可见其重要性。 但同样,也是这两个部门容易出问题。

 如果算上近几年在法院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官,你会发现大部分都是执行局的,而审判法院的法官就不走运了。是不是因为执行局的人傻,审判庭的人聪明? 当然不是。 是因为执行局缺乏监督,权力空间太大。 其实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不大。一般情况下,每个人都知道如何判断一个案件,这不能太离谱。而且裁判文书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查看。一份离谱的裁判文书可能会成为媒体热点。

 因此,初审法院的法官会更加谨慎,不会轻易做出判决。 但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法律对执行有规定,比较详细。但是在实现的时候,有各种方法可以避免。一个找不到财产线索,可以为难90%的申请执行人。 

一个聪明的女人没有米饭很难做饭。法官说他找不到财产的线索,这不完全是谎言。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确实缺乏可执行属性。 这个呢?自然要积极动脑。 但是如果积极处理这个,操作空间就太大了。执行法官有一些强制措施,比如查封、冻结、罚款拘留,是否适用,如何适用。 也可以促进当事人和解,一方退步,另一方给分,但是不促进呢?那你一分钱也拿不到 简单来说,执行环节有点松,具体执行措施不能完全由法律覆盖和规范,更具可操作性,腐败空间更大,法官发生事故的几率更大。

 但是,法院可以无视执行,直接审判吗? 有人觉得还可以,有人觉得不可能。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如果初审法官不了解执行工作,做出的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接触到一些案件,法院判决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行为,执行后很难履行。 比如一个房子漏水,一直找不到漏洞。

法院裁定开发商发现漏洞并进行修复,但实施时找不到,导致后续矛盾重重。 比如在一些金钱给付的判决中,执行法官认为判决事项没有写清楚,导致最终执行的具体数额不计其数。 有趣的是,这些案件被展示给审判法官,他们坚持认为自己的判决是正确的,符合法律,可以执行。 而执行法官则认为初审法官给自己找了麻烦。

 如果审判和执行都在法院,即使出现这些问题,也可以通过内部协商处理,最终解决矛盾。 但如果考核和执法不仅分开,还完全分成两个机构,不在一个单位的控制之下,那么谈判就有可能变成空谈,跨单位谈判的难度肯定不小,有时候是一个场景,一种形式。 但从长远来看,审判和执行分离是必然的,总有一天执行局会出庭,只是看形式如何。

第2个回答  2021-04-16
如果这样做肯定会乱套了。因为被法院判决的人,不会被人强制执行,所以他们就会有恃无恐。
第3个回答  2021-04-16
可能他的判决也没有任何的意义,一些人并不会按照判决去实行的,就不会有法院的存在了。
第4个回答  2021-04-16
会让人们无视法律,而且也会引起社会的动乱,最终导致很多人都不遵守法律,从而让社会乱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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