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专为科举考试而设立的防作弊措施,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众所周知秦之前,朝廷官员的选拔大多采用的都是“世卿世禄”制,即官职大多都采用世袭制的方法,担任这个官职的人去世了就由他的儿子来继承,父死子继。然后官员的升迁就看这个人的声望和资历,而这就是世卿、世禄制度。比如《史记·鲁周公世家·索隐》就有这样的一段记载“次子留相王室,代为周公”,就是说当年的周公因年老需要回封地养老,他的次子就代替他继任了周朝的相职。可以说在那个时候平民百姓的子嗣基本是没有机会能够入朝为官的。

到了秦朝,由于秦朝至商鞅变法后就基本废除了世卿世禄制,改而行“军功爵制”。秦朝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也就是这个时候秦国的贵族已经不能再向以前那样凭借着血缘的关系就获得高位,他们没有了世袭的特权,如果他们还想要获得高官厚禄,就必须为国效力,因为秦国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而在那个时候很多平民出身的将士就借此着这个制度开始平步青云,比如白起、王龁、王翦、李信等名将就是因此而起。当然这个时候秦朝虽采取了这样的制度,但是平民百姓依然没有太多的机会去入朝为官,毕竟这个“军功爵制”只服务于替秦朝打战的将士,而非百姓。

而到了汉朝,天下的平民百姓才有了一丝能够入朝为官的机会。自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在选拨官员上采取了“察举制”后,各地的一些有才华的平民百姓纷纷被所在的州郡县长官推荐入朝为官,如晁错、董仲舒、公孙弘等人就因“贤良文学”一科被选中,贡禹、韦贤、韦玄成等就因“明经”科被选中。

但是这个制度虽然的确为汉朝选拨出了一些来自民间的人才,可是由于这个制度过度的依赖于各地地方长官的推荐,所以很容易出现官官相护,亦或徇私舞弊情况的出现。更甚者到了东汉后期,由于这个制度完全就被当地的权贵所把持着,直至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这样的局面,这些权贵们就利用这个制度将自己的子弟和亲信纷纷送入朝中为官,而真正有才的平民百姓却被拒之门外。

所以到了魏晋时期,“察举制”就被陈群的“九品中正制”所替代。这个时候朝廷会派特定的官员去各地按照出身、品德、能力、学识等考核民间的人才,并将其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九个等级,借此来作为朝廷选拔人才所用。但是由于这个制度太在乎门第,正如《晋书·郑袤传子默附传》所说“帝以贵公子当品,乡里莫敢与为辈,求之州内,于是十二郡中正佥共举默”。

所以在当时士族子弟往往刚成年就能凭借着门第而得中正高品的评价,如西晋秘书丞傅畅,他的爷爷是曹魏太常傅嘏,所以就“年未弱冠,甚有重名,以选入侍讲东宫”。而也就是如此,本来陈群在创立“九品中正制”的时候所希望的是朝廷能够将天下的有才之人全部为朝廷所用的梦想就已破灭,而最终造成的结果就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最终在开皇三年正月隋文帝下诏“如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并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行“志行修谨”和“清平干济”二科,来在全国举“贤良”。而后到了大业三年四月隋炀帝下诏“增设进士科”,并以“试策”取士,这时天下的平民百姓才终于开始有了通过读书考试来获取入仕的机会。如唐朝沈既济所说“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随着隋朝开科举的先例之后,整个天下就开始不再被贵族们所牢牢掌控,平民百姓也开始有了翻身做主人的机会。

当然此时的隋朝虽然已经有了利用科举来选拨人才的制度,但是隋朝官员的选拨和升迁大部分还是采用“察举制”,大部分的官职也依然还是被士族所掌控。直到唐太宗之后,“察举制”才被慢慢抛弃,朝廷在官员的选拨上才慢慢侧重于“科举”,而这点从自高宗之后,朝廷大多的宰相都是科举出身就可知道一二,比如于琮、张柬之、王玙、刘幽求等都是科举出身的宰相。可以说自唐之后,科举考试就成为了很多读书人入仕的唯一途径,正所谓“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为了这个考试,无数人开始用自己的一生去拼搏,苦读寒窗数十年,为的就是金榜题名,为的就是入朝为官,为的就是光宗耀祖。

不过科举考试虽然让平民百姓有了入朝为官的机会,但是由于唐至五代科举的制度并不太规范,所以给了很多权贵们作弊的机会,可以说这个时候的科举考试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还是被士族们所垄断。自唐行科举之后,科举考场作弊的事情那是屡见不鲜,再加上唐朝对于科举作弊的处罚并不严厉,就算被当场查出作弊也只是被赶出考场,来年还能继续考,所以在唐朝科举作弊的事情几乎每年都会发生。

比如在唐宣宗大中九年的科举考试中,科举的题目居然被官员泄露出去,据《旧唐书·宣宗纪》记载“三月,试宏词举人,漏汇题目,为御史台所劾,侍郎裴谂(裴度之子)改国子祭酒,郎中周敬复罚两月俸料,考试官刑部郎中唐枝出为处州刺史,监察御史冯颛罚一月俸料。其登科十人并落下。”。也就说在这一年科举“宏词科”中,因为有人提前泄露题目,所以导致数十人得以提前知道答案,然后考中了进士。

又比如在长庆元年发生的科举舞弊案,据《旧唐书·钱徽传》记载“辞日,内殿面奏,言徽所放进士郑朗等十四人,皆子弟艺薄,不当在选中。穆宗以其事访于学士元稹、李绅,二人对与文昌同。遂命中书舍人王起、主客郎中知制诰白居易,于子亭重试,内出题目《孤竹管赋》、《鸟散余花落》诗,而十人不中选。”这场舞弊案查出的结果就是考中进士的十四位,只有三位是真材实料的,其余的十一人全部都是依靠作弊才考中的,而且都为朝中重臣之子。

所以从以上的记载可以看出自唐到五代科举考试作弊是很简单的事情,也是平常的事情。虽然唐五代的皇帝也都很清楚这个现状,甚至也采取了对应的措施。比如武则天时期就在科举考试中行“糊名”的方法来杜绝批卷者出现看人批卷的情况,又比如唐高宗之后,为了杜绝夹带作弊的情况,朝廷还会在科举考试的入口中设士兵来搜身。可以说这些皇帝实际上是知道科举考试作弊成风的问题,也曾经实施各种的措施来杜绝这种情况的出现,但是显而易见都是收效甚微的。再加上唐中期之后战乱不断,之后又是五代十国的混战,权臣当道,昏君无数,所以对于科场作弊的事情一直是屡禁不止。

直到宋朝立国后,赵匡胤这位明君的出现,再加上他有意“以文制武”,所以对于科举这个可以招募天下人才的考试那是及其的重视。也正是因为如此,自赵匡胤之后宋朝充分吸取了唐、五代时科场积弊的教训,在科举考试中采取了一系列防止科举考试出现作弊的措施,直到这个时候科举考试的作弊之风才被基本的遏制,再也没有唐五代那样的明目张胆。那么宋朝的皇帝在这其中都实现了什么样的措施呢?

其一、锁院制度。这个制度虽然早在唐朝就出现,在长庆四年李宗闵担任主考官的时候,《唐摭言·卷二》就有这样一段记载“比及京师,已锁贡院,乃槌院门请引见”,说明那个时候就已有锁院制。但是唐朝关于锁院这项制度史书只有极少的记载,说明这项制度并没有得到落实。而直到五代,锁院制度才真正开始实施,据《册府元龟·贡举部·条制三》记载“贡院虽锁,未试举人,敕先往雒京,赴本省就试”,从中可以看出这个时候已经开始实行锁院制度。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候的锁院制度只是针对考生而言,不是针对考官的。在唐五代的时候,考官在考试之前是不受控制,而这就给了那些权贵的机会了,在当时他们就通过延誉、通榜、行卷、求谒权势等各种方式,向这些主考官求得科举题目。正如“贵者以势托,富者以财托,亲故者以情托”所说,可以说在当时因为考官泄露考题的关系,亦或其他的关系,在没有开考之前,科举考试的名次就早已被内定。比如在唐德宗年检,权德舆为主考官的时候,宰相李实就在开考之前列了一张有二十人的名单,然后以权势逼迫权德舆录取了这些人。

也正是因为如此在宋朝之后,一旦科举主考官、副考官等人选确定后,这些人就会被直接锁在贡院之中,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直到科举考试完成后,才会将其放出。正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三》所载“自今差发解、知举等受敕讫,即令閤门祇候一人引送锁宿,无得与僚友交言,违者閤门弹奏。如所乘马未至,即以厩马给之”。而这样做就可以基本避免出现考官泄露题目,亦或着是出现被收买、被权势逼迫等情况的出现,从而确保科举考试的公平进行。

其二、弥封制度。“弥封制”在武则天时期曾短暂的出现过,但并未成为定制,直到宋之后才成为定制。简单的说弥封制就是在科举考试完成后,朝廷会派专人将考生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部分用纸糊起来,然后再由考官评判,直到所有成绩都出来后,才能拆封公布姓名,如果没有公布成绩前就拆封就始为作弊,然后取消成绩。

比如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三》就有关于北宋科举考试“弥封”这一详细过程的记载,其载“举人纳试卷,即先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以字号第之,封弥官誊写校勘,始付考官定等讫,复封弥送覆考官再定等,乃送详定官启封,阅其同异,参验著定,始付编排官取乡贯状字号合之,即第其姓名差次,并试卷以闻,遂临轩放牓焉。”。

也就是北宋的弥封制已成制度化,且拥有一整套的详细流程。先是考生完成考试后由编排官将名字、籍贯用纸糊起来。之后以字号来区别,然后由封弥官誊写校勘。完成后再交由考官评定,评定完成再交还给编排官取下被纸糊的部分,然后就可以等待放牓。当然最开始的弥封制只在殿试、省试中实施,直到明道二年仁宗皇帝下诏“诏诸州,自今考试举人,并封弥卷首”之后,弥封制才在全国的殿试、省试、州试的科举考试中实施。

其三、誊录制度。誊录制其实就是因“弥封制”而生的,正如《梦粱录·诸州府得解士人赴省闱》所载“所纳卷子,径发下弥封所封卷头,不要试官知士人姓名,恐其私取故也。却於每卷上打号头,三场共一号。”,也就是说在当时虽然实行弥封制后,考官不知道这个人的姓名了,但是在不久后却出现了有考试在在试卷上书写标记、暗语的问题,这样即使考官看不到名字,他也可依照标记、暗语等得知这个人是谁?而这样他在评价的时候就会给予照顾。

在朝廷发现这个问题后,在袁州人李夷宾的建议下随之“誊录制”就应运而生。在当时一旦考生交完试卷后,朝廷就会在民间雇佣一些抄写书手将考卷重新誊录一遍,之后考官来评卷的时候就只能看到另外抄写的副本,而这也就杜绝了有些考生想利用记号来作弊的情况的出现。而后到了真宗大中祥符八年,由于去民间雇佣写手实在是太麻烦,所以朝廷就专门设立了誊录院,自此之后所有的试卷都会被送往这里抄写一遍,然后再送往考官处。

其四、别试制。这个制度是专门为考官的子弟所特设的,在宋真宗年检监察御史张士逊任考场巡捕官的时候,发现有亲戚在考试,所以并向主考官提出辞职,以避嫌疑,之后宋真宗得知此事后,并下诏“自今举人与试官有亲嫌者,移试别头。即另设考场、另派考官。”。也就是说一旦有考生跟参加科考的官员有关系的就需要去朝廷专门为他们而设的考场中进行考试,然后朝廷会另外派遣跟这些考生没有关系的考官来监考、阅卷,以此来防止徇私舞弊的情况出现。

可以说自北宋实施的这几项在科举考试防止作弊的措施后,北宋的科举考试也就越发的公平,平民百姓也终于有了和权贵子弟公平竞争的机会。也正是因为如此在北宋开始出现了一大批为今人所熟知的名臣,如范仲淹、王安石、寇凖、韩琦、包拯、晏殊、欧阳修、曾巩、司马光等等,而之所以会造就北宋出现如此多的能臣,其相对公平的科举考试绝对是功不可没的。而北宋所实施的锁院制度、弥封制度等制度一直被沿用到今日,至今也还在发挥着其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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