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5-12-15
不可以,请参见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那就必须上千万了。不可能的。
目前有很多替客户成立公司的企业,可以提供垫资服务,也就是说注册资本他们替你先垫上,等验资完毕后再撤回。当然,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虚假出资行为。
同时,请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06年的1月1日开始,可以只有一个(公司法做了修改,原来规定至少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