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教您一下。。我用甲乙丙来比喻。。事情是这样的。。甲方托乙方帮他看下哪里有空地可以租下来做展销那些。。合同成立了可以给乙方介绍费。。然后乙方就帮甲方介绍了一个空地。。甲方挺满意要求乙方帮忙问下。。然后乙方就去问那空地的负责人。。负责人最后同意可以租出那块地。。然后乙方就介绍甲方跟那负责人见面商议。。不久后甲方跟那负责人把合同签下。。甲方按约定给了乙方介绍费。。但是中间由于一些问题导致空地不能履行。。甲方已经把所有的事都弄好还把所有商户都叫过来了,最后却不同意开业。。甲方却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还把人扣押逼迫写下把车子抵押。。请问他们这样合法吗?乙方只不过是介绍人合同是甲方跟负责人同意签的。。乙方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吗??
可是乙方车子都被迫写下抵押了。。请问要怎么做呢?求帮助
追答您好!如果车子被扣押,您可以通过诉讼要回。仅供参考
我也是这么说。。可他们说不赔偿要抓他去坐牢。。说他欺骗。。他后台又没人。。跟他签订合同的那个人都躲起来。。还是当官的。。自己不出来承担还拖介绍人下水。。现在王法都不知道怎么说。。说多都是泪啊!!民斗不过官。。在清白没人也没用。。
那些人很野蛮根本不听。。他们斗不过那些当官的。。只好拿老百姓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