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姐妹卫生巾是传销吗?

杭州小姐妹卫生巾是传销吗?

截止2019年2月21日,杭州小姐妹卫生巾不是传销。

相关新闻报道:

11月22日,杭州国际博览中心,杭州小姐妹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举办了一场闺蜜自由季-杭州弄潮峰会活动。

据介绍,杭州小姐妹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小姐妹积极进行产品的创新和营销方式的转变。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企业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实行零地技改,建立了以平台为核心,产品为导品,创新产业升级的营销网络。

2015年更是成立微营销部,首创微商品牌,目前产品已覆盖至西北、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等地区的27个省、市、自治区。

此次,小姐妹文创新品“尿不湿——全家总动员”也进行了首次亮相,从以三好女人为核心发展的产品模式向家庭为核心延伸。

扩展资料: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搜索框里输入“杭州小姐妹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并点击搜索:

三、点击搜索出来的结果,即杭州小姐妹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四、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浙商网-萧山企业走出创新发展新路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6-26
判断是否属于传销,要根据其具体的操作、运营模式来分析。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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