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被卖了,新房东让我搬走,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承租人有权拒绝新房东的无理要求。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法律规定,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转让与他人时,对其事先约定的租赁关系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也就是说,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约的租赁合约时间早于该房屋进行买卖、赠与时间的,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买受人仍有义务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内容,直至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才可以拥有完整的所有权。这也叫“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同时,租赁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举例说,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把自己的房产出让之前以租赁形式先给承租人使用,且已签订 20 年租赁协议的,该租赁协议就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买受人(是指:新房东)仍有义务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内容,直至 20年后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一方可以拥有该房产的完整所有权。但该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的除外。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

正)》(法释[2020]17 号)

第十四条 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

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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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0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房价越来越高,很多打工族买不起房,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在外长时间居住,大部分人都选择租房。

因为房价没良心的太高,打工族只能望房却步。

对于很多并不是在工作地有长远定居打算的人来说,租房确实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自己明明和房东签了5年租房协议,才住了2年,房东把房子卖给了别人。

新房东要求我立即搬出去,理由是

“ 这房子是我的了,你的合同不是和我签的,对我没有约束力,我让你搬出去就给我搬出去! ”

很多租客遇到这种情况哑口无言,有苦说不出。

那么,到底租房合同有没有效呢?在这里,我给大家介绍一个法律专有名词—— 买卖不破租赁 。

      “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已成为租赁物所有人为由否认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说人话:新房东虽然买了房成为房子的主人,但是租赁合同有效,新房东还是没有权让租客搬出去,租客可以住到租赁合同期满。

      善于学习的人需要勤于问为什么。那么,“买卖不破租赁”这一规定是为了什么呢?

由于在买受人即本文中的“新房东”、出租人即房东、承租人即租客,这三者之间,租客作为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更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来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

        从这一点看,法律是有“温度”的。我们在生活中, 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勇于寻求法律的帮助、敢于说“不”,不做任人宰割的绵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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