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专项计划毕业后怎么分配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专项计划分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三部分。农村专项计划是定向招生,面向农村或农村贫困地区考生招生,但农村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是定向就业,考生不要误解。被农村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限制毕业后的自主就业选择。学生毕业后可以去其他地方工作。国家政策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回这些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鼓励”不等于“强制”。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江苏省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 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四、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参加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名单见附件2)承担,招生计划数和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17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

(二)报考办法

6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高校志愿。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文理科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单设一类“地方专项计划”,即: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共包括八类院校(专业)计划,第一类为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招收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计划;第二类为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第三类为航海院校(专业);第四类为地方专项计划;第五类为乡村教师计划;第六类为其他院校;第七类为体育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八类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提前录取本科批次第一类至第八类院校(专业)不得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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