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应届毕业生能申请廉租房吗?

如题所述

可以申请,当然,申请廉租房是有一定的条件。

具体条件如下:

(一)户籍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区(一环线以内)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常住居民户口3周年以上。家庭其他人员迁入户籍并共同居住时间不少于2周年。

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同住一处并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亲以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共同居住3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户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

(2)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含子女)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同住的。

(二)现住房条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以下。

(三)经济条件:以下三个条件必须满足其中一个:

1、市民政部门核发的《金华市区困难群众救助证(表)(住房救助类)》;

2、区民政部门核发的《金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3、持有经过社区、街道办事处签章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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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10

不可以。

申请廉租房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
1、具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租房。

新申请家庭即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证明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凭《廉租住房保障证》(含临时)领取《申请表》,如果无法提供《廉租住房保障证》的,需按照新申请家庭进行受理,所涉及到的各项政策按新受理家庭对待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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