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天休息!周六算加班吗?

我到公司一年了!当初签合同时签的是二十六个工作日!现在感觉很是亏!国家涨了好几回工资了可是我们这里一次也没有涨过,去找老板谈他就说按合同办,当时合同上签的是二十六个公作日工资三千,合同上还写着,剩下全包括!也就是说这工资里什么都有了!当初说好了没有加班,可是现在要上夜班!也没有补助!一问就是全包括了!我们这是一家独资的外企!请问我要是不想干了,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回夜班补助!还有就是我没周六上班是否可以算作加班!谢谢!

一、要有法律关于休息日的基本概念 劳动法上并没有说休息日一定要安排在双休日即周六周日 ,也没有说一周必须有两天休息。这是不少劳动者所误会的。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补充道:“本条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可见任何一天安排休息均可。 二、工作时间的限制 这是判断是否加班的重要标准,即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这个标准的,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叫加班,都应该认为是加班。 三、加班的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超过这个标准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更谈不上加班费的问题了。 四、关于加班限制之例外 下面几类情况加班不受上述第三部分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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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31
周六上班这个你合同说明了,不能按加班算的了。一天八个小时,超过的,你可以申请加班费。
第2个回答  2013-12-31
当时签的是六天制,不算加班,这个是公司制度
第3个回答  2013-12-31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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