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公司一年了!当初签合同时签的是二十六个工作日!现在感觉很是亏!国家涨了好几回工资了可是我们这里一次也没有涨过,去找老板谈他就说按合同办,当时合同上签的是二十六个公作日工资三千,合同上还写着,剩下全包括!也就是说这工资里什么都有了!当初说好了没有加班,可是现在要上夜班!也没有补助!一问就是全包括了!我们这是一家独资的外企!请问我要是不想干了,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回夜班补助!还有就是我没周六上班是否可以算作加班!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