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现代法治的实质在于控制权利

如题所述

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
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首先,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特别是法所具有的形式化和程序性特征,易于使国家权力获得形式上共同认同的正统性和正当性。其次,法之所以如此对待国家权力,是因为其必要和不可或缺。(1国家义务的实现需要权力。“按照政治的平衡原则,国家义务是与国家完成这种义务的能力相互并存的。”(2个体权利的保护需要权力。“国家权力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最有效的工具……国家的出现及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正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和节约交易费用之需要。”(3社会整合需要权力。国家权力是维系社会共同体、维护公共秩序的力量,还是参与甚至主导社会变革进程的力量,从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行新的社会整合。(4法的创设和实施需要权力。权力是法的必要支持、背后力量和效力基础。但法与国家权力也存在紧张或冲突关系。法以形式合理性和程序设置为主,其对权力合法性的确认是以制度、规范和程序的方式进行的,因而同时也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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