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限制出境有几种办法

2004年的民事案件,当时法院判决书的判决是此案件到此中止,现在2014年了,原告又开始联系法院开始此案件,而且又让被告人限制出境,这可怎么办啊?还有别的办法出境吗?

解除限制出境,只有提供担保,或者案件被检察院撤销、法院下达判决。

解除限制出境的程序是:

1、当事人的申请 。

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采取为例外.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以申请人能提供被申请人的护照号码为最佳。

申请书应附有相关证据.申请限制出境应交纳申请费,申请费的收取不以案件的标的额为计算依据,宜纳入《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由最高法院确定一统一的收费标准. 

2、申请人的担保 

若错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供可靠担保,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的。

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申请.至于担保的方式、数额、是否属可靠担保等,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受理申请的法院审查决定。 

扩展资料:

出境作出限制。

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出国、出境的措施,适用于执行法院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被执行人。

三、被执行人是法人的,其法人组织和法定代表人是限制高消费对象,法定代表人是限制出国、出境对象。

被执行人是其它组织的,其他组织和其负责人是限制高消费对象,负责人是限制出国、出境对象。

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或合伙经营组织(包括以挂靠、联营等形式获得国有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的私营、个体或合伙经营组织),其业主或合伙人是限制高消费、出国、出境对象。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是限制高消费、出国、出境对象。

四、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范围是,欠有金钱债务的被执行人,不得到高档餐厅和娱乐场所进行消费;不得购买高档住房;不得使用高级轿车;各项消费不得显著超过社会平均消费水平。

五、对作出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决定的应制作公告在高消费场所张贴,或利用新闻媒体作用广而告之,使限制对象受到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境入境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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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6

解除限制出境只有两种办法,

1、提供担保。

2、案件被检察院撤销、法院下达判决。

法律法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出国、出境的暂行规定》第九条:

已被执行法院决定限制出国、出境的被执行人,因特殊事由,确需出国、出境,被执行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申请,说明理由或提供担保。

执行法院作出准予解除限制决定的,应当制作《撤销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送达出入境管理机关。

扩展资料:

限制出境:

一、限制出境是司法机关对未结民事案件当事人依法控制出境的一项专门措施。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本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依法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统一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和规定办理。

二、在执行案件中,省法院对限制出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级法院需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填写《限制出境内部审批表》,并附有关法律文书和需限制出境的相关证明材料,逐级报省法院执行局审查后,由主管院长批准。

经审查批准的,由县级以上法院填写《法定人员限制出境通报备案表》,到限制出境对象户口所在地的州、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通报备案手续。

三、在执行案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责令其报关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出国、出境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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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6

只有一种办法,不得非法出境。最高法明确:被限制出境的人有权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不服罚款、拘留决定时的救济方式,《异议复议规定》第九条规定,被限制出境的人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扩展资料:

一台湾人在浙江欠款不还 被法院限制出境2年

中新网嘉兴7月20日电(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海薇)台湾居民黄某因欠大陆居民吴某20万元到期没还,被浙江海宁法院限制出境达2年之久,期间黄某曾两次试图出境被海关截留,直到付清本息,今天离开大陆返乡。

2006年4月4日,黄某向大陆居民吴某借款,约定在2006年10月5日归还,并出具借条。因黄某逾期未还,次年2月7日,吴某向海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7年10月12日,法院判决被告黄某归还原告吴某2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未履行义务。

08年7月29日,吴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因被执行人黄某系台湾居民,若出境后不回则使本案无法执行,故吴某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黄某采取限制出入境的强制措施,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吴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限制被执行人黄某出境。

09年3月25日,经传唤,被执行人黄某到法院接受执行调查,并口头承诺会尽快履行义务,却仍未履行。

期间黄某曾两次试图出境,分别被上海海关、深圳海关截留、限制出境。

黄某发现不付清欠款真的无法出境,无奈开始分期履行义务。至2010年6月20,黄某终于付清了欠款本息合计24万余元,法院对其解除了出境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限制出境 该有的程序“一个都不能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一台湾人在浙江欠款不还 被法院限制出境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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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解除限制出境,只有提供担保,或者案件被检察院撤销、法院下达判决。

解除限制出境的程序是:

1、当事人的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采取为例外.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以申请人能提供被申请人的护照号码为最佳,申请书应附有相关证据.申请限制出境应交纳申请费,申请费的收取不以案件的标的额为计算依据,宜纳入《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由最高法院确定一统一的收费标准. 

2、申请人的担保
若错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供可靠担保,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申请.至于担保的方式、数额、是否属可靠担保等,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受理申请的法院审查决定。

 3、审查
法院应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应符合:被申请人有未了民事案件在身;有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必要性,被申请人有借出境逃避民事责任的可能,如不限制其出境,将导致案件无法顺利审理,或有效裁判无法执行.但限制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且有时甚至会在国际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宜依法从严掌握。

4、裁定与执行
经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应裁定予以准许,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在边防口岸布控,或直接扣押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并通知有关公安边防部门.审判实践表明,需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案件一般都是情况较为紧急的,为此,有必要规定法院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和执行工作,审查时间以不超过48小时为宜,准许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裁定做出后,应立即执行。

 5、被申请人的担保
在法院裁定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后,如被申请人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申请人的担保可以提交给法院,也可以提交给申请人。

6、复议
财产保全、海事强制令等均允许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而限制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更是应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实践中,有的法院并未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这种做法应予纠正.笔者认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期间以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为宜,复议机关仍为做出裁定的法院,法院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复议理由成立的,裁定解除限制出境措施,理由不成立的,通知予以驳回。

第4个回答  2018-01-29
解除限制出境的程序是:

1、当事人的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采取为例外.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以申请人能提供被申请人的护照号码为最佳,申请书应附有相关证据.申请限制出境应交纳申请费,申请费的收取不以案件的标的额为计算依据,宜纳入《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由最高法院确定一统一的收费标准.

2、申请人的担保
若错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供可靠担保,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申请.至于担保的方式、数额、是否属可靠担保等,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受理申请的法院审查决定。

3、审查
法院应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应符合:被申请人有未了民事案件在身;有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必要性,被申请人有借出境逃避民事责任的可能,如不限制其出境,将导致案件无法顺利审理,或有效裁判无法执行.但限制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且有时甚至会在国际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宜依法从严掌握。

4、裁定与执行
经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应裁定予以准许,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在边防口岸布控,或直接扣押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并通知有关公安边防部门.审判实践表明,需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案件一般都是情况较为紧急的,为此,有必要规定法院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和执行工作,审查时间以不超过48小时为宜,准许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裁定做出后,应立即执行。

5、被申请人的担保
在法院裁定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后,如被申请人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申请人的担保可以提交给法院,也可以提交给申请人。

6、复议
财产保全、海事强制令等均允许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而限制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更是应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实践中,有的法院并未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这种做法应予纠正.笔者认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期间以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为宜,复议机关仍为做出裁定的法院,法院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复议理由成立的,裁定解除限制出境措施,理由不成立的,通知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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