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痴迷网络赌博挥霍440万公款获刑8年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近日,由湖南省祁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盛挪用公款一案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盛有期徒刑8年,其当庭表示悔罪认罪。

许某盛,原祁东县卫计局建房小组出纳,为军转安置职工,其于2012年经卫计局干部职工大会选举成为单位建房小组财务出纳。2013年7月,许某盛为弥补自己炒股亏损的1万多元,萌发挪用公款“投资”赚钱补亏损的想法。截止2015年11月,他利用担任单位建房小组出纳,管理财务印章、银行支票等职务便利条件,先后数次以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的方式将单位建房专项工程款440余万元挪为已用,并全部挥霍于网络赌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盛利用其担任祁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合伙建房小组出纳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单位合伙建房资金共计44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予归还,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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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10
如果检察院受理了,构成犯罪的,法院会审理并且判决的,法院的判决是公开的。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其所受涉案金额具体是多少会有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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