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白天上班,晚上加班,第二天继续上班,共计36小时,这样怎么计算加班时间?

如题所述

一共36个小时,刨去两天应该上的时间数,如一天8小时,两天则16小时,工作了36小时,则应按照加班20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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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5
两天连续上班26小时,这是玩命哪!
两天的正常工作时间为16个小时,其余20小时为加班,应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同时应支付相应的夜班费。
第2个回答  2020-02-25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0.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1.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为21.16天,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6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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