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是通过医院考试招聘进来的,现在医院要把我们转为劳务派遣员工,合法吗?我们的权益会受影响吗?

如题所述

视情况而定。若被招聘的人员是辅助性工作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的,是可以通过劳务派遣招聘的,这种情况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医师等不可替代岗位通过通过劳务派遣招聘是违法的。其权益肯定是会被侵害的。
法律分析
招聘劳务派遣岗位工作人员的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劳务派遣岗位的招聘学历需求在大专至研究生不等,可同样是高学历出身,却面临着因岗位性质不同而“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这对医护人员来说是不公平的,但公立医院也有其自己的无奈。在目前的阶段,护士短缺是公立医院普遍面临的问题。医院每年员工招聘中甚至一半的编制指标用于招聘护士,但仍然不能满足护理人力需求。并且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深化与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加剧,公立医院迫切需要实现医疗机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采取招聘劳务派遣岗位来补充人力短缺,正是顺应这一形势的一种尝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院被认定为违规,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执行: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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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2
那你们就不再属于医院的职工,而是属于劳务公司的人员,变成由劳务公司委派到此医院的工作人员,一切关系都属于劳务公司,医院就不再和你们有雇佣关系。这是很不对的,你们可以去当地社保局先具体咨询一下,把具体政策了解清楚。追问

嗯,谢谢了,现在医院让我们强制签这个合同,但是院领导给我们没有任何的解释,当初我们是和医院签了合同的,如果医院要变更我们为劳务派遣员工,是不是意味着医院要先和我们解除合同。如果医院单方面合同是不是违法的?

追答

你先和医院有合同,那如果你们和医院的合同没到期,那医院无权违反合同法!

第2个回答  2016-10-12
不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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