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触出纳几个月了,公司票据的开出和印鉴章都是经理在管,平时就是收集一下报销单和跑下银行。今天老板跟我说以后经理经手的事如果需要报销,报销单就让我填,报销人上我的名字,经理只在意见审核那签字就可以了。说是钱是我付出去的就该在报销人那写我的名字。并且出纳那也要写上我的名字,请问这样可以吗?逼近我没经手的事,我也不知情如果这个字我签了那以后出了事责任是不是在我身上,因为我即是出纳,又是报销人。谢谢大家我就是怕这个,麻烦大家帮我分析分析,老板是什么意思,这样符合财务制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