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豆、海带、绿豆芽、苦瓜、西红柿、无花果、梨子、黄瓜、西瓜、冬瓜、茭白、紫菜、马齿苋、木耳菜、鸭蛋、田螺、鸭肉、螃蟹。此类食物均偏寒凉,脾胃虚寒、阳气虚的人禁用。
蘑菇、笋、芥菜、公鸡肉、猪头肉、母猪肉、海鲜及鱼类、鸽子肉、牛肉、狗肉、大蒜、葱、木耳等,此类食物均为动风生痰助火之品,容易产生疹、疖、疮、痈等皮肤疾患,或诱发关节炎、过敏性疾病等。结缔组织病、各种热病、皮肤病、肿瘤患者禁用。
核桃、芝麻、花生、松籽、肥肉、油煎、油炸的食物等,含油脂量较多,容易损伤脾胃健运,造成高血脂及血管硬化等病变。故凡外感疾病、肝胆病、心血管疾病、脾胃虚弱者不用。
葱、蒜、韭菜、生姜、酒、辣椒等,此类食物多辛热,有通阳健胃之功效,过食用则易生痰动火,散气耗血,阴虚体质、血证、热病、痔瘘、痈疖、慢性咽喉病、肠道湿热、膀胱湿热者不用。
黄鱼、鲤鱼、带鱼、蚌肉、虾、螃蟹等,此类食物多为咸寒而腥之发物,多含异性蛋白,易引起过敏反应,多食易伤脾胃并诱发疾病。故脾胃病、过敏性疾病、肿瘤病、热性疾病、大病重病等不用。
大豆及豆制品、花生、红枣、核桃、玉米、坚果、苹果、牛奶、红薯等,这些食物容易引起腹部胀气,加重肠胃的不适感。脾胃病、体弱多病者不吃。
酸过多则对肠胃有刺激,故胃酸过多、胃肠溃疡患者禁食。涩者,大多含鞣质。如茶叶含有鞣质,而浓茶含量更高,与中草药同服时,可与中草药中某些蛋白质、生物碱、重金属盐结合产生沉淀,这就会影响药物有效成分的吸收,同时对蛋白质等营养物质的吸收也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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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头孢哌酮、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曲松、头孢拉啶(先锋Ⅵ号)、甲硝唑、替硝唑等。
因为这些药物的化学结构中含有“甲硫四氮唑侧链”,抑制了肝细胞线粒体内乙醛脱氢酶的活性,使乙醛产生后不能进一步氧化代谢,从而导致体内乙醛聚集,出现“双硫仑样反应”。
双硫仑样反应通常表现为:心律突然增加、面部潮红、胃肠刺激、恶心呕吐,甚至发生过敏性休克,乃至死亡。而临床上容易误诊为急性冠脉综合征、心力衰竭等。
此外,氯霉素、甲苯磺丁脲、格列本脲、苯乙双胍等药物,与酒同服的话,也可引起“双硫仑样反应”。
如:阿片制剂吗啡、可待因、哌替啶、丙氧芬等。
阿片制剂吗啡和酒精共用服用,可增强该类物质的镇静作用,如果过量服用,死亡风险会明显增加。单剂量酒精可提升丙氧芬的生物利用度,从而增加镇静的不良反应。
如:氯雷他定、地氯雷他定、非索那定、苯海拉明、溴非尼拉明、西替利嗪等。
这些药物与酒同服时可导致嗜睡、眩晕,还可能出现血压降低,尤其是老年人应该引起重视。此外,止咳药右美沙芬虽有镇静作用,但与酒同服时可造成幻觉和异常行为。
如:阿司匹林、扑热息痛、去痛片、布洛芬、萘普生、美洛昔康、吲哚美辛、双氯芬酸等。
这类药物与酒同服时可加剧酒精对胃的刺激作用,甚至可导致胃出血。特别是酒与扑热息痛同服,可造成肝脏的解毒功能负担加重,机体解毒机制受损,损害肝细胞结构,甚至是肝坏死。
如:抗心绞痛和降压药消心痛、硝酸甘油、利血平、甲基多巴、肼屈嗪、胍乙啶等。
这些药物有迅速扩张血管作用,一旦与酒同用,轻则会加剧头痛,重则会引起血压下降、血脂升高、肠胃不适,甚至危及生命。
如:异烟肼、优降宁、甲基苄肼等。
若饮酒同时服用了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则会造成体内酪胺大量蓄积,使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大量释放,引起血压骤升,伴随出现剧烈头痛、呕吐、心悸,即高血压危象,甚至可引发脑出血。
如:地西泮、三唑仑、水合氯醛等镇静催眠药。
由于其具有抑制呼吸、心跳的效果,而酒精也有相同作用,在两者同时作用下严重者甚至昏迷不醒,呼吸及循环中枢受抑制,会出现呼吸变慢、血压下降、休克甚至呼吸停止的高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