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商直播无疑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拉动消费增长的新业态。在技术赋能之下,无论是传统电商平台、搜索平台还是新崛起的短视频平台都在积极开拓布局电商直播领域。
抖音、快手等平台都拥有稳定的头部主播阵营,这种助推之下,“直播+”成为各行各业勇于尝试的新营销方式。直播带货助农脱贫,有效地解决了产地农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障碍,助力乡村振兴;遭受疫情重创的
携程开启了CEO梁建章“BOSS直播”预售酒店的创新模式,为疫后旅游营销提供了新思路。创业失败的
罗永浩转型成为直播带货主播,在果集数据发布的8月带货主播GMV榜单中,排在薇娅、
李佳琦、辛巴、雪梨之后,居第五位,成交额达3.77亿元。
然而在电商直播呈爆发式增长、日益普及化和日常化的同时,却也暗流涌动,暗藏危机。岁末年终,
网红主播辛巴团队直播间售卖假燕窝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也掀开了直播售假和所涉各方参与主体权责不清以及监管的难题,而这也一直是电商发展中存在的老问题。爆发期之后的电商直播如何走出一条合法合规的发展之路,如何凸显专业化价值,构建成熟健康的业态环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早在2020年7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就已经正式实施。作为行业自律性条文,它规范了商家、主播、平台以及其他参与者等各方在直播电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7月29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10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把网络社交、直播平台纳入监管范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