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房,有几点疑惑想请教一下!买期房时,售楼部的置业顾问会说出一些楼盘的优点以吸引购房者购房,但是如果在后期置业顾问所承诺的优点并未实现,他们是否要对自己的虚假承诺承担法律责任?购房者因为相信置业顾问的话语而签订了购房合同,如若后期无法兑现,购房者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现在很多楼盘都是委托销售,那被委托的置业公司是不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再请教一个问题,如果置业顾问承诺的一些比如车位优惠、赠送太阳能等等,但是并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是后期没有或者开发商不承认,这个责任方在谁呢?置业顾问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或者欺诈吗?
追答这些承诺只要达到具体明确的程度且对合同的签订及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即使不写入合同,也属于要约,开发商也必须遵守。当然你要有证据证明。一般来说,象赠送太阳能这样小物件,相比一栋商品房来说,应当不能认定产生重大影响。
追问非常感谢,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是宣传户型与交房户型不同,或者是最终学区不是宣传学区,或者是容积率、绿化率超出规划标准,或者是楼层采光时常小于国标规定,这些属于重大影响吗?
追答你的这些问题太广,而且也要结合其他一些因素才能确定,我所举的太阳能例子只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不能以此类比其他。如果真的涉及到你所提到的这些问题,建议你委托专业律师现场为你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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