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局是干什么的

如题所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民防局(简称市民防局)。市民防局是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相关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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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职责,强化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的管理。
  2.加强组织本市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加快民防教育培训场所和应急物资储备场所的建设,加强民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强化北京市应急指挥备份中心和重大地震指挥所的建设管理。
  3.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安全使用提供服务和保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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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防和防灾救灾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编制民防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市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和防护原则、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重大人防工程建设的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三)负责本市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防护空间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四)承担本市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五)拟订本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依法拟订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北京市人防指挥场所(北京市应急指挥备份中心和重大地震指挥所)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的训练、培训。
  (六)制定本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承担北京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制定本市民防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防警报报知系统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本市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民防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管理;负责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负责民防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
  (九)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民防设施和民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十)负责本市民防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负责民防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协助区县管理民防部门领导干部。
  (十一)负责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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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编制本市民防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后勤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民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程建设处。
  承担本市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及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编制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和防护原则、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承担重大人防工程建设的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承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的有关管理工作。
  (四)工程管理处。
  承担本市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承担人防工程地理信息采集、统计工作。
  (五)指挥处(应急管理处)。
  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拟订本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承担人民防空行动的组织计划工作;拟订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承担北京市人防指挥场所(北京市应急指挥备份中心和重大地震指挥所)的管理、维护;参与人防指挥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验收;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的训练和培训;组织开展民防指挥训练;承担民防数据库建设工作;承担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参与有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北京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六)通信处。
  拟订本市民防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防警报报知系统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七)宣传教育处。
  承担本市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面向市民、领导干部的相关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编制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教材,利用公共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民防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民防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
  (八)计划财务处。
  承担本市民防中长期建设规划资金保障工作,编制和调整年度人防工程建设计划;组织全市人防防护体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审、立项申报等工作;承担有关民防资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民防综合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区县管理民防部门领导干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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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2
民防局主要是为战时保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设置的,你看建了那么多的人防工程,就是名防局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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