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什么人可以作为证人

如题所述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只要知道案件情况,不论其性别、职业、社会地位、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政治态度、健康状况如何,都可充当证人。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下列人员不能作证人:
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但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作证;聋人或盲人可以就其看到或听到的事实作证;年幼的人如果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也可以作证人。

②共同犯罪案件的同案被告人不能互为证人。
③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不能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作证人。如果他们事先了解案情,应以证人身份作证,不应再承办该案件。
④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民事案件代理人也不能作本案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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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1
根据你的描述: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证人作禁止要求,所有具有行为能力,并清楚案件当时事实情况的自然人、法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另外,关于证明效力:与你有近亲属关系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明效力相比无关第三人的证明效力较弱。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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