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二胎政策是怎么样的

如题所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
(一)原州区、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以下统称山区八县)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
(二)育有两个子女,经鉴定有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其他还有些生育政策,你可在网上自行查阅该《条例》。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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