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辞职
已经了解到,如果只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的话,正式工要提前30天写辞职信,不需要领导同意,直接走人也只有赔偿一个月工资,不知以上是否属实?但是如果我们与公司签署了一个附加协议,不知道我们与公司签的一个“新员工入厂须知”算不算?里面提到了如果我们辞职要赔偿一些包括招聘录用成本费、安置费,还有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相当于我们三个月的工资。法律管不着这种“不合理”的附加协议吗?
二、找工作
1.对于我们这种工作只有半年的人在应聘时,企业(特别是外企)会在工作经验上卡的很严吗?
2.了解到每年招聘高峰期在每年的3-5月和9-11月,是否属实? 还有现在江苏苏州、无锡、昆山等地的工作(特别是外企)好找吗?有人愿意帮助一下小生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