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是这样账对吗?

预交时: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计提时: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计提时还是借:其他应收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

扩展资料:

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

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4]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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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20
预交与计提应该是对应的
预交时: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计提时: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是对的,如果做“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
支付也要通过“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追问

请问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怎么平呢?工程项目预缴的个税,和员工薪金收入的个税有关系吗?

第2个回答  2017-09-20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计算方法: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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