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用公款送情,企业财务人员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04

企业负责人用公款送情,企业财务人员有责任。

如果是与业务有关,那是可以的,如果是业务无关的人和事,作为财务,有责任提醒领导,同时也有拒绝支付款项的权利。如果款收不回来,作为签字的领导,虽然是第一责任,但是作为财务也负有次要责任。

作为一个财务人员,除了正常的核算,如实核算以外,还负有对财务,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人和事,应该有拒绝执行的权利。

财务岗位也是一个风险岗位,监督审计管理好资金的运行,既是对公司和单位负责,也是对自己的风险负责。财务人员还要敢于与不符合财务规定的行为的人和事进行斗争,敢于仗言与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