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领导挪用公款,财会人员应负什么责任?

我朋友是一单位的出纳,他单位的领导(法人代表)直接从他那里以个人借款的形式挪用了一笔公款,并明确表示不归还此款,请问我朋友(出纳)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这要看具体情况。
  单纯知情不举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若接受指令而配合,其有可能以共犯论处,因领导指令的行为不属违法性阻却事由,但可主张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第八条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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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2-05
留好借条.有凭证做帐就可以了.挂其他应收款就可以,等还了冲这笔其他应收就可以了.最好有会计做个人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7-20
如果题主的朋友明知领导挪用公款,依旧按照领导指示办理转款手续,那么题主的朋友也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不过是属于从犯,起次要作用,可以减轻处罚。
如果题主的朋友不知道,那么也是属于过失,违反了财经纪律,构成违纪可以从轻处罚。同时也希望题主的朋友留好转借时的凭证和申请依据。
第3个回答  2008-01-30
不涉及你朋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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