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吗?

如题所述

失业后,必须要去失业登记,不登记无法领失业救济金,在失业期间本人还需要交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果本人是和单位协商解除等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那么应该及时向单位提出领取失业金的申请,单位应在离职15天之内,将有关材料报送社保,本人应及时到社保办理登记,并向提出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任何一方逾期未办理即视为放弃。

扩展资料: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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