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就在上海“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召开前,前辽足20余名球员和教练为追讨数千万欠薪,状告辽宁宏运足球俱乐部和辽宁宏运集团一事,有了初步结果。
让他们感到遗憾的是,诉状被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驳回,理由是:此纠纷应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但此前中国足协明确开出书面说明:辽足俱乐部已经被取消中国足球协会会员资格,无法仲裁。足协拒绝仲裁,法院驳回诉讼,辽足讨薪“无门”。
宏运集团2008年收购辽足,经历了中国足球的金元时代,最终,在今年5月因为无法补上欠薪,被取消注册资格,而被欠薪的球员、教练和俱乐部工作人员,一直在追讨欠薪。
扩展资料:
法院驳回讨薪诉讼的理由大致是:
辽宁宏运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曾系在中国足协注册的职业足球俱乐部,球员曾是经中国足协注册为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的职业球员,双方之间争议事项发生在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中国足球协会会员期间,故应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排除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还强调:职业足球球员、教练员与职业足球俱乐部之间因履行工作合同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由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