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伦理上器官移植仍存在障碍,器官捐献并不像国外那样普遍..
2、器官移植的相关医疗规范缺失
3、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缺失,器官移植本身的存在都还有待相关法律正名。
4、器官移植的相应配套医疗保障措施不完善,没有相应的专门器官移植配送中心。
5、新技术,例如干细胞培养技术还未成熟,无法培育出可供移植的器官。现在的器官移植还是活体移植(亲属间捐献)以及死亡者捐献为主。法律上,伦理上基本不可能接受器官买卖。
事实上,我觉得器官移植在全世界范围内,器官资源也是紧张的。
以上仅仅是我个人的看法而已,不专业,仅供参考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