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未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代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承担责任

请问各位:我未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代公司签署一个服装设计制作合同,设计图纸是我提供的,而公司总经理去北京代加工,不知道面料缩水和对方制定的合同也出现问题,使服装尺寸变小,给对方公司无法交货。造成损失,现在公司要告我承担经济损失,而且这个损失赔偿是董事会决定的。我从未见过董事会,我不知道这样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应对。他在北京加工的证据我这也没有,我是否要给赔偿。
问题不是我替公司签署合同的争议,公司已经和我代签的公司履行合同结束,而是公司追究公司损失的责任,而且是公司董事会决议让我赔偿损失的50%。我在公司从未见过董事会,也没有收到决议。他这样上诉,我该怎么办?
谢谢各位!

如果是工伤,按照有关工伤的相关规定处理,建议请律师代理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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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8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表见代理,一个是代理。
你要能收集到你在公司工作的经历,并有证据证明,你是代理公司去签的合同,这样公司会负责任。
如果你没有代理权,你代公司签订合同,并且你有足够让别人相信你可以代表公司去和别人签订合同,是表见代理。你公司要负责任,但他可以向你追究责任。你就要看第三方提供的是什么足够的理由。是否可以借此证明,你是代表公司去的。
你最好收集一下证据。首先证明你是这个公司的员工。第二证明你去签订合同是公司行为,而不是你个人行为。其实你们公司去北京加工了,说明他们承认你签订的合同。就是把你认定为表见代理,那么因为你们公司的认定,你也成真正的代理。
第2个回答  2010-12-27
不必
代公司签合同责任的主体当然是公司的负责人,,你没有签劳动合同你就不是公司的员工,而公司还让你去签这个合同本身就是公司的不对
还有公司不签合同用人是违法的,你应该找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29
关键是你签订这份合同前是否是这家工厂方面的业务员,是谁让你去签订的,有谁可以证明你的行为(也就是法人代表授权你履行签订合同的)。如果你有的话,你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了。
第4个回答  2010-12-27
未签劳动合同,首先是公司的责任,你不是公司员工代签,是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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