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人员。
流动人口管理所是指管理流动人口的部门,通常以“区”为行政职能区域划分。其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区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主导意见。
2、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3、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定期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4、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劳动技能培训、子女义务教育、儿童计划免疫、计划生育等服务工作,健全维权保障机制,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5、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社会治安、计生、劳动、出租私房等公共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流动人口可以分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流入人口是指来到该地区的非户籍人口,流出人口是指离开该地区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户籍人口。
流动人口根据流动性可以分为常住流动人口和短期流动人口,常住流动人口一般指在该地区居住较长的一段时间(如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