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人在一个荒岛上,没吃的,为了活命,四个人把其中一个人给吃了。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是有罪还是无罪并

五个人在一个荒岛上,没吃的,为了活命,四个人把其中一个人给吃了。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是有罪还是无罪并说出理由

我国《宪法》规定,每个公民的生命权都是平等的,其他人4人将另外一人杀死并食用属于侵犯了他的生命健康权,有的人可能有的人会问如果不杀死他可能全部都要饿死,这个可能属于紧急避险,首先要概述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行为是在某些紧急情况,两者合法权益不能并存而损害或者牺牲较少权益保护较大的权益,生命权是平等的,所以他的生命并不属于较少权益,4人的生命权不大于1人的生命权,非利己主义者,其次生命权是一个人根本的权利,不能由别人随意剥夺,完全可以有人饿死之后食用他的尸体,因为生命权的丧失其他基本权利也随之丧失,食用尸体最多属于侮辱尸体罪,且在当时客观条件下完全可以不予判处刑事处罚,但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就属于故意杀人,必须收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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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22

第2个回答  2016-06-07
有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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