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附属文件,深基坑工程为:(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作为基坑围护结构主体的工字钢,一般采用i50号、i55号和I 60号大型工字钢。基坑开挖前,在地面用冲击式 打桩机沿基坑设计边线打入地下,桩间距一般为1.0~1.2m。若地层为饱和淤泥等松软地层也可采用静力压桩机和振动打桩机进行沉桩。
基坑开挖时,随挖土方随在桩间插入50mm厚的水平木板,以挡住桩间土体。
基坑开挖至一定深度后,若悬臂工字钢的刚度和强度都够大,就需要设置腰梁和横撑或锚杆(索),腰梁多采用大型槽钢、工字钢制成,横撑则可采用钢管或组合钢梁。
工字钢桩围护结构适用于黏性土、砂性土和粒径不大于l00mm的砂卵石地层;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必须配合人工降水措施。
打桩时,施工噪声一般都在l00dB以上,大大超过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限值。因此,这种围护结构一般宜用于郊区距居民点较远的基坑施工中。
当基坑范围不大时,例如地铁车站的出入口,临时施工竖井可以考虑采用工字钢做围护结构。
一建的高唱老师说因为这些工程不是必须论证的,因为施工单位自己要论证,所以费用才由施工单位出。但是如果是必须论证的话我觉得费用由施工单位出也不合理,就像措施费样是必然发生的费用,应该由建设单位出才对吧。
追答那是你的想法,甲方已经在措施费中给过了
追问那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出论证费用的原因,不是因为施工单位自己要求要论证。而是因为论证费用已经包含在措施费用中了。高唱老师讲的是错的,对吗?
追答不管对错,费用由施工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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