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户口转天津小学转学流程2016规定

如题所述

一、异地户口转天津小学转学流程:

1、申请跨省转学,依照教育部的统一规定办理。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2、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3、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4、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5、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二、《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入学,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地方申请登记。

1、办理登记入学后,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2、入学年龄条件:按照政策,2015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应当提出申请。

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4、区县教育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依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登记入学。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

1、为规范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市教委2014年11月14日出台《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籍档案借阅制度,严防学籍档案信息外泄和滥用。

2、依据该《办法》,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在教学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将当年毕业学生的学籍管理类材料整理完毕,与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一并向学校综合档案室归档;在学生毕业满10年后,将学生学籍档案及其电子备份文件经由学校所属地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所在区县档案馆移交。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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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04

异地户口转天津小学转学流程:

申请跨省转学,依照教育部的统一规定办理。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具体流程如下:

    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天津市小学转学要求: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确因户籍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或所属教育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准许转学,并办理相关手续;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学生,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转出未完全履行转学手续的学生。

本市学校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六年级不得转学。对于确因特殊政策规定,超出办理转学时间需要转学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转入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天津市小学转学注意事项:

学生办理转学的,转入学校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及信息变动情况;

    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等);

    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享受资助信息;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外省市来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本市学校就读的,须符合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本实施办法履行转学手续。

第2个回答  2019-11-11
异地户口转天津小学转学流程:
申请跨省转学,依照教育部的统一规定办理。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具体流程如下:
1.
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2.
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3.
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4.
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
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6.
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7.
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天津市小学转学要求: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确因户籍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或所属教育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准许转学,并办理相关手续;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学生,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转出未完全履行转学手续的学生。
本市学校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六年级不得转学。对于确因特殊政策规定,超出办理转学时间需要转学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转入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天津市小学转学注意事项:
学生办理转学的,转入学校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
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及信息变动情况;
2.
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等);
3.
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4.
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
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6.
享受资助信息;
7.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外省市来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本市学校就读的,须符合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本实施办法履行转学手续。
第3个回答  2016-06-28
现为您提供2015该地区外地户口上小学需要什么证件,以供参考:
,外地户口上小学条件相关说明,暂未出台的规定继续沿用以前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
昨天,市教委出台了《2015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015年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时间为5月24日、25日。今年是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的第一年,前不久也刚刚出台了《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入学,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地方申请登记。办理登记入学后,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入学年龄条件
  按照政策,2015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应当提出申请。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区县教育局
  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划定学区片
  今年本市的小学招生入学,由市教委宏观统筹,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局要依据适龄儿童变化情况,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切实加强教育资源建设。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划定学区片,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提供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依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登记入学。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安排在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不能到学校就学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安排送教服务。各区县教育局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规范收费标准。民办学校招生事项应报区县教育局核准,招生简章应报区县教育局备案。

  区县教育局
  招生入学时间
  2015年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星期六)、25日(星期日)。招生入学的手续、时间、地点、学区片划分等具体办法,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并及时发布。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同期进行。
  市教委
  不得进行入学考试禁设重点班
  市教委明确表示,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学校不得举办学前班,严禁一切没有收费许可的乱收费。2015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班容量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杜绝大班额情况,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
  市教委还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办理手续,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区之间的沟通交流,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治理招生入学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各区县教育局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细化工作流程,提高学校、社区、家长对“居住证制度”的知晓率,健全登记、验证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够有学上。落实好过渡政策,确保平稳实施,不出问题。
  各区县教育局要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提前做好摸底预测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健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调处机制,着力增强服务能力。
  市教委
  学校
  重点关注
  “人户分离”儿童三种方式解决
  据了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按照今年的相关政策,“人户分离”的三种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1.本区县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局在本区县内统筹安排入学。2.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县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3.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如何办理登记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入学,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地方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1.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合法居所的证明;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的务工就业证明;5.天津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记者从各区教育局了解到,市内六区教育局已分别出台了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相关通告,对于2015年入学或转学的随迁子女各区也规定了登记时间和统一的登记地点。如南开区要求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河东区要求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入学学生提供的居住证登记日期在2015年10月31日之前。
  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会改变
  各学校将落实《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办理登记入学后,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学校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学籍信息证明材料;预防接种信息;享受资助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区县教育局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同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4个回答  2017-05-03
河北户口转天津上学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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