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外地人小孩上学条件要求是什么?

如题所述

相信对每个父母来说,孩子的教育问题,一定是他们最关心和担忧的一点。很多在外地打工生活的家长想要自己的孩子就近上学,却不知道有什么样的条件和流程,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外地户口上学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汕头外地人小孩上学条件要求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1、在本区范围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子女可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
2、以上条件,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交相应有效的凭证,材料齐全的,可以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居住地服务范围公办小学一年级。
3、如申请人数少于空余学位,则全部给予安排;如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则按学生户籍金平区外汕头市内、广东省内汕头市外、外省、无户口顺序排列。同等条件下,按缴纳社会保险累计年限由长到短依次排列。
4、入读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区民办学校。

二、汕头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具体如下:

1、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就近入学需要的资料: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住(租)房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暂住地居委会证明;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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