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

1.某公司外售杏脯1.5公吨,合同规定纸箱装,每箱15千克(内装15小袋,每小盒1千克).交货时,由于此种包装的货物短缺,于是便将小包装(每箱仍为15千克,但内装30小盒,每小盒0.5千克)货物发出。到货后对方已包装不符为由拒绝收货。卖方则认为数量完全相符,要求买方付款。你认为责任在谁?应如何处理?

2,.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B公司于4月10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此证按《UCP500》办理,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我方以来不及办理组装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将装运期延至5月15日,随后B公司来电称:
同意展延船期,有效期也顺延1个月。我A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为5月10日,并于5月14日将全套单据交银行办理议付。试问:我国A公司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计算题:
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单价每公吨1200美元CIF纽约。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8% ,现在客户要求改报CFR价,计算在不影响我收汇前提下应报价多少?

谢谢,麻烦了

第1个回答  2011-01-09
1、责任在卖方,应该在发货前争得对方同意。协商解决,可能被要求折扣销售。
2、B公司来电是指电话还是信用证修改电文?如果是后者,可以顺利结汇。因为信用证修改是信用证完整的一部分,银行和开证申请人受其约束,受益人受其保护的。如果是其他形式则不能构成信用证的一部分,受益人利益得不到保护。
3、不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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