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认病假单假条,HR经理不签字,发工资已经算了我缺勤,扣了我8天的工资

你好!有医院的各种正规发票和医生开的病假单,公司是承认假条的,部门主管和经理都已签字同意请全薪病假,但是HR经理以 “不给她写请假事情经过” 为由不签字。在10月31号发工资单发现已经算了我缺勤,扣了我8天的工资,请问我接下来怎么办?是去劳动监察大队告他还是有其他办法?谢谢!!
1,公司是否有权不批病假?2,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法律?

用人单位承认劳动者病假单假条的,只要劳动者在病假期间提供医院的住院证明和诊断证明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劳动者8天工资的,用人单位克扣其工资是违法的,对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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