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在原来的公司工作了2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工作不到2个月,我离职了。最后一个月扣了我百分之五十的底薪,我该怎么办?

按国家对用工单位的现有政策,用工单位所招收和聘请的员工,都应该签订劳务合同,但是有的用工单位不履行国家的政策,擅自更改,导致会出现试用期三个月的现象,在这期间,如果发生其他的事,用工单位是不会负全责的,你需要和用工单位的领导沟通协商,是否要签订合同,有了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假若还不签订的话,去劳动仲裁部门反映情况,劳动部门会给你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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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21
先找老板谈一下,不行劳动局。

工作中,大部分公司都会制定一系列扣除员工工资的规章制度,那这些制度是合法大多数用人单位规定的扣工资、罚款等制度都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自己心里一定要有数!
第2个回答  2020-06-21
一般来说,新招的员工都有试用期,界定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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