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除的商业健康险包括哪些

如题所述

个税扣除的商业健康险:
1、税优健康险。本质上属于一年期的医疗险+万能账户,也就是带有储蓄性质的医疗险,每年至少需要缴纳2400,但不同年龄段的保费有所不同。税优健康险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可以用于报销门急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且可保证续保至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可以用作储蓄,可以将一部分的保费存入万能账户中,实现复利增值。此外,税优健康险还可以用于抵扣个税,其保单右上角有税优识别码,是一串18位的数字,保单持有人可以凭借税优识别码抵税;
2、专属养老金。也就是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前期缴纳保费时,国家不征收个税,等到参保人退休领取养老金时,再将税补上即可。简单来说,专属养老金就是可以在现阶段帮助参保人减轻税负。也就是说,参加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后,等到以后领取养老金时,可以先免税25%,剩下的75%交10%的税,相当于日后补交的税率为7.5%。一般来说,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每月最多可以抵扣工资的6%,最高不超过1000,每年最高可抵税1.2万;
3、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是由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可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的是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保人个人承担,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税优健康险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后才能参保:
1、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2、在购买税优健康险之前已经缴纳个税满一年,并且仍在缴税;
3、已经参加基本医保。
综上所述,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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