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申请领取分为线上和线下流程具体如下:
线下流程:
1、先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然后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再等待审核;
3、最后按规定进行领取。
线上流程:
1、在支付宝的市民中心页面打开社保。
< img src="https://att.110ask.com/bd/fadian/20230626_fc_37001.jpg">2、在社保页面点击打开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功能。
< img src="https://att.110ask.com/bd/fadian/20230626_fc_37002.jpg">3、进入到电子社保卡页面,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 img src="https://att.110ask.com/bd/fadian/20230626_fc_37003.jpg">4、进入到页面后,查看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再点击右侧的去申领。
< img src="https://att.110ask.com/bd/fadian/20230626_fc_37004.jpg">5、在页面中填写申领资料最后提交申请即可。
< img src="https://att.110ask.com/bd/fadian/20230626_fc_37005.jpg">领取失业救济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员工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并且失业;
2、失业前按已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或以上;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社保机构失业部门办理申领手续。必须本人办理,如代办,需失业员工授权委托,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委托书。
失业救济金领取的标准是: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救济金领取的标准是: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