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士因被打高位截瘫,打人者家属扔下三万块钱不管,咋办?

如题所述

将人打伤后,打人者家属扔下三万块钱不管!被打成高位截瘫的马超博士,可以先与打人者一方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出民事诉讼。 

一、身残志坚的马超博士,轮椅答辩!

2019年1月9日,高位截瘫的马超坐在轮椅上,来到哈尔滨工业大学进行博士论文答辩。在一位学妹的协助下,他的答辩过程持续了2个小时。答辩结果:7名教授给予全票通过,马超取得了博士学位!这一幕,让马超和妻子骆春颖热泪盈眶,为了这一天,他们付出了太多太多!

1、当时的马超是东北林业大学的骨干青年教师,并且在工作中多次获奖,正是人生的黄金时期,不仅如此,马超还同时攻读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的博士学位,而且博士论文的初稿也已经完成,只要修改通过答辩,那么他就是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啊!

2、因为一场意外,马超高位截瘫。在病床上康复时,他做出了一个令亲友不敢想象的决定——完成博士答辩获取博士学位!对于马超,修改论文无异于搏命的战斗。因为高位截瘫的马超平时只能平躺着,而修改论文时,他必须坐直起来才能看清电脑屏幕,这种坐姿对一般人很平常,但对高位截瘫者会造成体位性低血压,这一情况便会引起昏厥!

3、在准备答辩的4个月时间里,马超先后对自己的博士论文进行了三次修改!因为伤情的限制,马超只可以口述,全靠妻子通过电脑输入!骆春颖是一名从事财务方面的工作,与马超的专业八竿子打不着一处去!夫妻开始摸索出了合作的方法,据骆春颖说:“他说添什么字,我就敲上几个字,他说怎么操作,我就怎么操作。”计算机的专业名词由马超一个字母一个字母说,妻子在电脑上拼写,马超非常细心,妻子敲的每一个字符他都会一点点看着。查找参考资料的时候马超会告诉她打开哪些网站,骆春颖打开后把笔记本挪到他面前给他看。

 4、这样的合作每次都不能进行太久,因为一旦过久,马超就会因为体位性低血压而昏厥,骆春颖就每次观察马超的脸色,如果出现嘴唇发白现象就马上停下来给他吸氧,休息一段时间再进行修改。经过四个月的论文修改,马超终于可以参加答辩了!

二、励志背后的一起故意伤害案

年纪轻轻的博士,意味着前途无量,他为何高位截瘫?在公众的关注后,揭开了励志故事背后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他竟然是被人打瘫痪的,还是因为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事,着实让人感动痛心!

1、2018年4月12日的凌晨,马超一人驾车去机场接自己的父亲。在机场临时国道上,拥堵了很多车辆。在马超行驶过程中,有两辆车强行插道想超车。 马超平常为人不爱相争,便让第一辆车插入。马超担心凌晨天气寒冷会让父亲着凉,便没有给第二辆车让道,谁知就这样一个小举动,让马超遭遇了一场足以改变他人生的“飞来横祸”!

2、第二辆要插道的车上有一男一女,男子叫做吴某宇,吴某宇见马超没有让道,便下车敲了马超的车窗,但是马超没有理睬。见状,吴光宇就直接拽开马超的车门,将马超强行拖拽并且进行谩骂。 作为高校教师的马超本是一介文弱书生,而且有急事在身不想过多纠缠,就准备转身回车上。但是吴光宇见马超毫无回应,就更加变本加厉开始进行殴打,对马超的后背和颈椎进行重击,马超最终倒地不起。

3、事发后马超被120急救车送往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急救,被诊断为高位截瘫,除了眼珠嘴巴能自主活动,胸部以下完全失去知觉! 经过这一场意外,马超成为了一个高位截瘫的病人。吴某宇被当地警方拘留后,其亲属来医院看望马超,希望此事和解。马超的爱人说只要丈夫好起来就可以,只要给我手术费医疗费。和解也不知道丈夫可以恢复到什么程度。可最终殴打者及其家属支付三万元后,就拒绝了再支付医疗费用,也不露面了!

 4、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个温馨的小家已经付出了所有。据马超妻子骆春颖说,当时的手术费用就要十多万,后期的康复治疗和医药费已经花费了近五十万元。殴打者家属给的三万元属实是杯水车薪!学校方面也给了巨大的帮助,在马超住在重症监护室时,校领导给了他们十万元学校的借款,救了马超的命。在马超得知妻子发起众筹时,表示拒绝,他说学生都不挣钱,不能给他们添麻烦。

三、在故意伤害案中,受害者如何索赔?

说实话,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索赔都比较难。如故意伤害、盗窃、诈骗之类的犯罪嫌疑人,基本都是三无人员,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收入。此案中吴某宇有正当工作,就好办一些。

1、双方协商解决。

这种方式是最直接、最有效。经鉴定,马超博士的伤情已属于重伤,打人者吴某宇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的,马超博士可以给打人者出具谅解书,让他得到从宽处罚,这是两好的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虽不用交纳诉讼费,按照“先民后刑”的原则,民事案件会在刑事案件之前审理,这样就比单独起诉节省时间。但是这种诉讼,在赔偿范围上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赔偿物质损失,不能涉及到精神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判决后,被害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虽说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但可争取最大利益。对于精神赔偿之类的,可以争取,因为各地法院判决准则不尽相同。 

结束语:

对于打人者,我们不进行过多评论了,这样可能有利于他们纠纷解决。说说马超博士吧!一个博士生,虽然高位截瘫,但是他不甘心人生从此只能与床为伴,他要做一个有价值的人,在学校、导师、妻子的帮助下,不惧昏厥、查找资料的困苦,一路与死神作斗争,终成博士!这一身残志坚的精神始终鼓舞着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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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8

所谓意外是完全的人为性质,作恶者的嚣张与猖狂贯穿是件始终,前期无理“路怒”,肆意打人,后期在法律面前,不认账,不悔改,这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社会与法律秩序被破坏践踏的状态。

得知此事,大多数人惋惜的同时,也不乏后脑发凉之感。因为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是下一个“无辜被伤害”的人,只要作恶者还有作恶的空间,社会与法律秩序还存在现实漏洞,所谓伤害的“墨菲定律”效应就会更加强烈。还有那被伤害之后所产生的“无依无托”恐惧感,以及要面对作恶者的无赖态度和行径,这些都会让我们寒心。这实际上也是公德不彰和公权不彰的体现。

所以,让公德和公权更有力量凸显和践行,才能实现“为众人抱薪”,为无力者托底。当然,悲剧事件中励志的倾向,亦为公众与社会所需,其浓烈程度实际上也是在为无力者打气,燃起维护社会与法律秩序的斗志,进而助力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不过,要想践行好公德和公权,真正维护社会秩序,“追凶和惩凶”仍是第一要义,如此,既能平息励志者的怨气,又能让公众心安,并进一步放大对社会的信任,对生活的信心。无视社会法律秩序和他人生命安全的狂徒,就应该付出更高的代价,以扬社会正气。

再聚焦博士拒加塞被打成高位截瘫这事,目前,打人男子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而这应该仅仅是个开始,法律的严惩,还有犯罪嫌疑人道德上的悔过,才是真正的正义期许。再放大到全社会层面,还是要通过提高越轨成本,强化道德感染力,来不断压缩破坏社会与法律秩序行为的生存空间,以实现“励志悲剧”皆可避免的良好结局。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能只是一句有着心灵慰藉作用的口号,而应该成为道德与法律的现实箴言,守护着公众安全,维护着社会公共利益。让法律和秩序都归位,且发挥最大效用,由人主观之恶所导致的意外与苦难,便可消解了。

第2个回答  2021-03-04

刑事案件经常有,如何来维护被侵害者的合法权益,常常遭遇一些法律瓶颈。前几天,一位女子向有关部门投诉说,自己无故遭到一男子殴打致轻伤,住院治疗费已达5万多元,预计后续治疗费还需十万多元。打人者垫付几千元医药费后,拒绝继续支付。而该女子家境不好,自己无力承担,找到接警派出所,干警说,按照法律程序派出所已将打人者刑拘,他们的依法处置已经完成。至于民事赔偿部分,受害女子需要诉诸法律。

的确,按照警方的说法,他们的职责已经履行到位,民事赔偿部分,受害人确实需要起诉当事人。问题在于,受害者的索赔往往遭遇尴尬。除了一些受害人因家境不好无力垫付医药费外,即使将对方起诉法律,赔偿往往会因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者根本无力承担巨额的医药费而搁浅,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特别是对于一些死刑犯,自己都性命不保了,你还指望罪犯赔钱?

之前看到一则新闻说,博士开车不让加塞被打成高位截瘫 ,打人者家属扔3万离开。说的是39岁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马超,因塞车纠纷被对方打成重伤,马超被侵害后高位截瘫,除了眼珠嘴巴能自主活动,胸部以下完全失去知觉,打人者家属扔下三万块钱就离开了。当时的手术费用就要十多万,后期的康复治疗和医药费是更大一笔费用,这三万块钱对于他们来说真是杯水车薪。

而之后,殴打者及其家属便拒绝支付一分钱医疗费用。当时的手术费用就要十多万,后期的康复治疗和医药费是更大一笔费用,这三万块钱对于他们来说真是杯水车薪。而之后,殴打者及其家属便拒绝支付一分钱医疗费用。无奈之下,马超的妻子只好在水滴筹上发起了筹款。

案件发生后,打人者曾希望就此事与马超和解,而马超的妻子只希望马超尽快好起来,给自己手术费就行。在尚不知道马超能恢复到什么程度的情况下,谈和解是不是为时过早?打人者的意图很明显,如果能一次性了结,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他们愿意出钱。若不然,就撒手不管。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积极赔偿能获得受害人的谅解,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轻判。当然,如果达不成和解,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不会轻易先行垫付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的,需要受害人走漫长的诉讼渠道。个人有不明白的是,法律的这一规定,岂不是让犯罪者抓住了主动权?犯罪嫌疑人愿意提前赔偿,对自己的量刑有利,不愿意提前赔偿,倒霉的还是受害者了。

就前面女子被打的事情来看,警方的说法和做法固然没错,他们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确实已依法办结。问题是,法律的一些规定,总应该考虑受害者的权益维护吧?个人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相关法律应该改一改,把这种索赔的权力应该赋予办案的警方。如果不能积极赔偿到位,警方应该有权提请法院重判!如此一来,一些罪犯还敢在赔偿的问题上如此矫情?

第3个回答  2021-03-08

在这个世界上,不是说你不去害别人就不会有人来主动招惹你。毕竟坏人和危险还是无处不在的,而且总有那种比较嚣张的人天不怕地不怕的。有位博士开车仅仅是因为不让加塞结果被打成高位截瘫 ,事后打人者家属扔3万就扬长而去了。除了眼珠嘴巴能自主活动,胸部以下完全失去知觉,打人者家属扔下三万块钱就离开了。当时的手术费用就要十多万,后期的康复治疗和医药费是更大一笔费用,这三万块钱对于他们来说真是杯水车薪。而之后,殴打者及其家属便拒绝支付一分钱医疗费用。

当地警方在事情发生后进行了对殴打者的刑事拘留。打人者的家属来医院看过马超,希望就此事和解,打人者家属扔下三万块钱就离开了。马超的爱人骆春颖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当时的手术费用就要十多万,后期的康复治疗和医药费是更大一笔费用,这三万块钱对于他们来说真是杯水车薪。而之后,殴打者及其家属便拒绝支付一分钱医疗费用。对于殴打者,骆春颖说只希望他们积极赔偿,帮助马超快点康复,康复了才能做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巨额的医药费都由马超和妻子自己承担,不含营养品已经花去了近50万元。

在重症监护室花了20多万的马超,家里实在是没钱了,她只好背着丈夫自己在水滴筹上发起了筹款。马超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手术后,转去了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这家医院住了一周后发生了肺栓塞并发症,又连夜转回第一家医院进行急救,7月26日转入黑龙江省中医院,至今仍住在该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东北林业大学给马超指派了一名姓范的律师进行法律援助。据范律师介绍,作为被害人的马超一方,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

对于马超的伤情鉴定殴打者依旧不服气,向检察院申请进行重新鉴定。但检察院认为鉴定结果合法且客观公正,拒绝了他们的申请。目前检察院已以故意伤害罪对嫌疑人提起起诉,具体量刑建议等起诉意见尚不对律师公开。5月份马超将要做二次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会对嫌疑人刑期长短、民事赔偿金额的多少产生很大影响,因此范律师正和法院沟通,申请等鉴定做完后再开庭审理。嫌疑人的家属对马超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非常不认可,除了手术前给出三万元以外,没有一丝一毫赔偿的意思,甚至认为马超受到这么严重的伤害,是因为马超所患的强直性脊柱炎所致。

但是哈尔滨市公安局经过坚定已经否定了这个异议。鉴定中心对马超的骨质和骨密度进行了鉴定,结果为正常,和常人无异,完全是外力打击所致。但嫌疑人家属仍不断提出异议,给法院的审理造成很多障碍。马超的康复进展并不理想,距离肢体恢复功能的目标还非常遥远。看到这里真的是让人心疼也希望他能够快点好起来。也希望殴打者以及其家属给个合理的说法和赔偿。

第4个回答  2021-03-06
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让警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让一些人知道法律对任何人都是一视同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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