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劝我辞职,又让我写自愿辞职报告。急~~~求救

与老板经常QQ聊天,一次QQ聊天要请假,老板不准请,我坚持要请假(之前从未请过假)并说明理由。老板说如果要请假就只能辞职。我说好的,我过两天我把辞职报告送过去。老板没有挽留我,然后两人没有再联系。现在我去办理辞职手续,老板让我写自愿辞职报告,我没同意,老板说我算旷工,算违背劳动合同。让我写自愿辞职是对我有好处的。还有一个月工资没有给我呢。我该怎么办?
现在的问题是她不承认她辞退我,我是幼师,她是园长。如果我不按她的要求写辞职报告她就不办理辞职。我今年刚毕业法律我不懂。求大家帮忙啊。

1、如果你写了辞职报告,特别是辞职的理由归于个人原因,你将失去获取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失业以后还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你损失很大的。
2、如果要算你旷工,并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用人单位还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一是要举证说明你旷工的事实成立,二是要证明你的旷工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证明制度规定在先,四是要举证说明这项规章制度已告知与你。四项证据缺一不可,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3、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如果一定要写,可以写成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XX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合法的辞职理由。列举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特此通知
5、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规定提出辞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单位批准,可以立马走人。用人单位不但要按时支付工资还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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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注意这里是赔偿金而非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也无法主张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的加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9-03-06
你好!
老板真狡猾,让你主动辞职,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步给你任何离职的经济补偿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1-11
老板真狡猾,让你主动辞职,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步给你任何离职的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11-01-11
唉!这年头打这种念头的人还真不少,估计他也就吃定你不懂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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