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一届美国大选是从第一任总统就制定的不?

四年一届美国大选是从第一任总统就制定的不?四年一届美国大选是从第一任总统就制定的不?

美国总统(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缩写POTUS)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与三军统帅,有时被称为Mr. President、The Honorable以及Excellency。

根据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而设立,行使宪法赋予的行政权,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于1789年4月30日就职,之后至1933的历任总统均为3月4日就职,而其后则于1月20日卸职。每届任期4年,连选连任不得多于2次,也不能担任总统或执行总统职责超过2年后再被选为总统多于1次。

美国总统一职根据178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而设立,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于1789年上任。当时规定美国总统每届任期为4年。 但1787年宪法并没有明文限制总统的连任次数。
1796年9月17日行将任满两届的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发表了著名的告别词,宣布不再竞选连任,从而开创了总统任期不超过两届的先例,以后历任总统都逐一效法。
由于二战的特殊背景,富兰克林·罗斯福历任四届(1933-1945),创造了历史。但直到罗斯福之后,这一做法才成为法律。如果在一个任期的一半时间内退下,他再次当选后最多还可以连任两届。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1951年批准生效]   

第一款   无论何人不得当选总统职务两次以上;无论何人在他人任期内担任总统或代理总统超过两年者,不得当选担作总统职务一次以上。

在1947年宪法第22条修正案通过之前,美国宪法本身并没有规定一个人到底能担任多久总统,早期的许多美国总统(包括建国先贤们),全靠自身伟大的道德力量,对自己施加了任期上的约束。

米尔奇的《美国总统制》里介绍到,两届任期的传统可以追溯至托马斯·杰斐逊,当时佛蒙特州立法机构写信给他,希望他参加第三次总统竞选。1807年12月10日,杰斐逊在信中回复道,“如果终止主要行政长官的任期的规定不由宪法或惯例固定下来,那么他的职务名义上是4年,实际上会成为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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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10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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