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性质:
高级教师是一种职称,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范畴,可以通过正常的工作年限和职称评审获得。
特级教师则是一种荣誉称号,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授予,用以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
评选条件:
评选高级工程师的条件相对较严苛,不仅包括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及专业能力的考量,还需要在教育教学实绩上有显著的表现。
而高级教师的评选条件相对宽松,主要看教学水平和经验。
待遇:
特级教师可以享受特殊津贴,并且这种津贴通常是终身享有的。
高级教师的待遇相对较低,一般不提供特殊的津贴。
评定对象:
高级教师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等机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
特级教师则专指那些在国家教育体系中被认为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
基本条件:
高级教师需要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特级教师则需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并且在教学和研究中有显著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