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在对农民的土地政策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3.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扩展资料
国家农民土地政策的三个建议
1.国家必须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进行相应的转变发展模式与结构性改革,不断地加强我国的产业发展用地情况并进行优化调整,全面地推进新产业转型,对城市地区、农村地区以及城乡结合地区的衔接程度进行优化。
2.在谋发展的经济模式上要及时有效地进行过渡性的调整与安排,全面地将地方政府的土地资源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从而做好相应的债务风险评估工作,更进一步地推动我国的土地经营模式实现一定的改革与发展。
3.国家积极地将土地改革工作进一步地深化,有效地建立城乡用地中的市场体系,不断地在土地征地制度的改革进行试点的工作,及时地将经营性建设进行相应的入市试点工作,全面地实现我国的土地深化改革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2015年主要对农村承包地的流转出台了新政策。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出台了最新的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三权分立,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5年1号文件仍然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需求,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开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这就要求要抓实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承包地的改革核心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稳定承包权(即土地的产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放活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原本不具备的属性。毫无疑问,承包土地制度的改变为农业集约化经营和资本的快速进入打下了制度基础。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入市”
2015年1号文件中提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扩展资料:
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工业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环境污染和建设事业占用农田在许多国家中成为尖锐的社会问题,于是又制定了有关防治污染、保护农田的政策。土地政策除了有关土地所有、占有、使用制度方面的内容以外,还有土地经营、垦殖、开发、管理、课税等方面的政策。
土地经营方面,有些国家是鼓励土地集中,扩大经营规模的政策;有些国家是维持土地分散,即采取小规模经营的政策。
对土地买卖、转让、租赁、典押,有些国家是实行禁止、限制等政策,有些国家则实行自由主义政策。在垦殖、开发方面,许多国家为了扩大种植、养殖,实行财政信贷支持和税收减免的政策。在土地管理方面,有水土保持政策、土地改良政策、土地合理利用政策等。
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一个十分关键的转折时期,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也已经进入了相应的转换期。从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形式上来看,近些年来国外很多的国家不断的追求“追赶型”的经济体系,它们的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基本上都经历了经济增长速度从以前的高速增强向中高速增长转变阶段
通常情况下,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一旦结束了高速增长的时期,接下来的增长率会产生明显的下降,并且会转向一个速度增长幅度相对来说比较低的一个情形。
我国在 2010 年这个时期时,出现了农民工工资持续增长的现象,人力资本的增长速度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放缓,人口老龄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以及相应的经济投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来说我国的经济增长得到相应的放缓是当今阶段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经济发展的这种形势之下,已经不能继续维持我国经济发展的高速增长情况,经济增长速度降为中高速增长是必要的形式。我国经济经历一段的经济发展的转换期之后,已经进入了经济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