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现场施工资料向监理报验的相关问题,急需解决。。。。

首先介绍下大体内容,工程是一个epc模式的总承包太阳能电厂,我们是EPC总承包体,下面选择有土建、安装、接地等共计四家分包施工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的合同中明确规定,施工过程资料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各分包单位均已按要求向监理及建设方报审,前面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将施工资料报往监理处签字,现监理提出要求,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资料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向监理报验,检验批里面的内容及结论也均要有总承包单位的相关人员签字,大家都知道,检验批的报验包括检验批本身及前面附的报验申请表,我认为我们做为总承包方,顶多也就是在各分包单位报的检验批前面的报申表上签章,在监理眼里,我们选择的分包单位是我们下面的一个施工队,我现在想要的结果是我们做为EPC模式的总承包,只是审查、收集、整理、移交各分单位报监理签章完整的施工资料,而不需要在每道工序或检验批上均由总承包方签字,请大家帮忙解释下,有没有这方面相关明确的解释。。要详细的,能说服监理的。。。。。回答满意者,全部分献上。。。。。请专业人员回答,主要是资料报验方面的,模棱两可的不要回答。。。。。
关于合同,监理是和业主签的,监理单位不存在分包,我们总承包不包括监理,我们也是和业主签的EPC承包合同,下面的各分包施工单位是由我们选择的,。

你好,我是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根据你的情况描述,我认为监理的做法是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两条法律条款,就是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管理的依据。你说:“在监理眼里,我们选择的分包单位是我们下面的一个施工队”,说的有道理,因为分包单位事实上是你们选择的,业务上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对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理作为建筑市场的第三方,接受业主的委托授权,代表业主行使工程管理权。楼上回答说“而作为总承包单位行使的是业主权利,高于监理”,此言大错特错,简直是一种相当幼稚非常无知的认识。所谓EPC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工程”,就是具有相当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承包人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进行全过程的总承包,但所有总承包项目,均不能包含工程监理业务,这是国际上的一致共识,否则就会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自己监督自己”的荒唐、滑稽、可笑局面,失去了工程监理“独立性”的本来性质。
总承包合同是监理执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依据,你们作为总承包单位和业主(发包人)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必须接受监理的监督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发包人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理对这个责任界限要分清楚,肯定会要求所有施工资料都要有总承包单位的签字认可,这样做也会在所有环节上显示《合同法》规定的“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我个人认为,除非监理突然脑残,才会接受你们的看法,不要总承包单位签字。
还有,国家规定,监理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追问

十分感谢......但是我个人不是十分认同,就EPC总承包模式而言,EPC总承包应当是包括监理的....是第二业主,从第二主业的角度来讲,可以由总承包方委托监理来管理各分包施工单位....你可以去仔细看下EPC管理.....大家相互学习哦..呵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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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9
据我所接触的EPC项目,监理是分包监理,施工单位是分包单位,而作为总承包单位行使的是业主权利,高于监理。所以在文件处理中,总承包单位是最后一环节的把关,分包施工单位把文件报送给分包监理,最后监理审核通过后,报送业主(也就是总承包商)这里。所以你们那里的监理弄错了。
不过要看你们作为承包商和该项目的上一级业主合同怎么约定,是否明确分包监理与你们的关系,据我这里总承包情况,分包监理由总承包单位管理。
你看看你们和监理的合同怎么签的就好界定了。

我也是最近才把这个关系理清楚了。追问

关于合同,监理是和业主签的,监理单位不存在分包,我们总承包不包括监理,我们也是和业主签的EPC承包合同,下面的各分包施工单位是由我们选择的,。

追答

哦,那你和我这个项目不同,那监理单位和你这个总承包单位应该是平级的。据我分析,你是应该把下属分包商资料汇总报送业主指定的监理。

追问

资料是由各分包单位报送到我这儿,我加盖我在报验单上加盖项目章然后由我报送监理,现在问题是监理要求我们不只是在报验单上签章,检验批上面也要有我们的质量工程师签字,有什么理由可以说服监理呢?有标准的理由。。。。谢谢

追答

这个我也不懂啊。不好意思。
你这样想,若不是总承包,你作为承包商需不需要质量工程师签字,如果需要,那在你们这个项目上,你也应该作为各分包单位的主管单位(总承包单位)给监理提供有质量工程师签字的检验批。
如果作为普通承包商报送监理文件不需要质量工程师签字,那你们作为总承包施工单位也无需这样。
建议你再多咨询一些人,说实话我也才接触EPC。不是太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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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4-20
工序报验的签字顺序是施工单位—EPC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和业主是单签的合同,也就是说是第三方监理,他们不属于EPC范围将行使业主权利,你们下面的各施工队应该将报验资料先报给EPC承包商各分部审核签字之后才能找监理签字,EPC是设计、采购、施工,严格意义来说是二业主的角色,应对监理单位负责,但分部工程责任主体应是分包队伍(看你们合同),各工序报验应是由他们提出。
第3个回答  2011-04-20
不只是在报验封皮上签字,资料里面也要有总包签字,就是需要加一格
第4个回答  2019-03-25
我想问一下你们的检验批中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是怎么填写的?国标表格有没有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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