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文件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是怎么计算的,没有包括法定假日

如题所述

接受文件的第二天是三天期限的第一天,要完全满三天才可以。例如,10月16日文件送达,从10月17日算起到19日满3天。如果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期满的日期。
补充资料:
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例:
法律规定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是指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的。   
(三)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二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四)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注意事项: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不包括本数在内。即不包含送达日。
扩展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三、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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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7
接受文件的第二天是三天期限的第一天,要完全满三天才可以。例如,4月16日文件送达,从4月17日算起到19日满3天。如果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期满的日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13
从接受文件的第二天算起的第三天,如果最后一天(第三天)赶上节假日,则往后顺延一天。追问

(从接受文件的第二天算起的第三天),那第二天是算第一天还是算第二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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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3-13
从你签字接收文件开始算起的三个工作日,如果赶上节假日,则往后顺延!追问

(从接受文件的第二天算起的第三天),那第二天是算第一天还是算第二天呢

第4个回答  2011-03-13
按工作时间8小时为一工作日。一般法假不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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