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的付款程序中,收款人确认签字后再发现现金短缺或其他情况时,经办人需负责

凭什么啊这是,万一收款人故意刁难你,现金齐全的说现金短缺,那我们怎么办啊。,照给?这不是要亏死啊!!!

一般的情况下,出纳员出示领款票据,唱收唱付请领款人看清金额然后付款给收款人,这时,出纳员有个义务,就是说“请你点一下!”然后签字。 如果收款人不点就是他的事情拉!过后你也哟有话说得。还有,地域性的概念,如果收款人拿钱后出了办公室再回头来找错,一般的情况下是不予理会的。因为他已经出了财务办公的范围。
你的情况我看,是收款人的责任,出纳无过错。因为,收款人已确认并签字。有可能是成把的钱嫌费事,过后用时发现少了,但那时领款人的过错。不过,可以告知他原则上我们可以不负责,看在老客户面可以结帐时看看长款不,如长款在告诉你!这样处理较好,过一段时间通知他结果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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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8
此种情况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得看所在单位的财务制度中对出纳是否有具体要求。
如果有具体要求,按要求执行;如果没有具体要求,应该采取补救措施。
至于责任,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如果是多给钱了,一般责任较大,少给钱了相对好说。
第2个回答  2011-02-28
经办人负责应该是指的申请报销的报销人负责的意思,确认签字后,出纳就不应该负责了。否则说不清的。
第3个回答  2011-02-28
当场进行一次现金盘点,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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