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但你现在的情况,并未说明你是否是在试用期,如果你在试用期,那么有例外条款。
有劳动法另有规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说,如果你在试用期内,则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你不在试用期内,那则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如果你的工作性质,不是如22和23条规定的工作性质,那么,用人单位是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即便是合同有约定,也是无效的。
我个人认为,你的工作性质不是法定的特殊情况,因此,即便劳动合同中有规定违约金相关条款,你也不必担心,因为它是无效的。
如果你的单位一定要让你承担责任,你可以依据劳动法第77条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77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追问我已经做了差不多一年了!但是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签正式的合同。只是刚进厂的时候签了一份员工劳动守则什么的,但不是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