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了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我在一个深圳汽修公司上班有8个月了,过年放假的时候,因为26号妹妹结婚,所以就多请了十多天到28号,但是因为我有一个月不做了,而且老板也请了人,所以就和他辞职了当时是电话上的辞职,因为当时不在深圳,到了十号那天那工资,就是一月份的,回家过年的时候还押了一个月在那里,他就这样算说我二月份回家那些天和一号到十号算是旷工,一天要扣100块,所以我的工资被扣完而且我还欠他的,因为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所以要怎么样才能拿回我的工资呢

第1个回答  2021-09-11

您好,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且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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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01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第3个回答  2020-08-14
上班一个礼拜没有合同提出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第4个回答  2019-09-21
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建议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还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5个回答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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