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和另一名居住国为丹麦的中国公民,在拉斯维加斯办理了美国某县政府出具的结婚证,未在其他任何地方(包括领事馆)公证。请问此结婚是否受中国,美国或者丹麦的法律保护?
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的居住地不在结婚证颁发机关的管辖地区内,而且结婚证上没有填写日期。
问题中已经说明,只有领证,其他的手续都没有进行。
追答如果没有办完手续,如果中国公民未移民,应该婚姻在中国无效,美国应该承认,毕竟发了结婚证
追问绿卡持有者为加州居民,发证机关在内华达州。二人都是中国公民且并非双方都是美国居民。试问此事(美国发结婚证)是否违反国际公约?换句话说,中国在美国有婚姻领事管辖权,那这张结婚证如果不做任何其他手续的话,在美国境内依然有法律效应么?且此证似乎并未填写完全,缺发证时间一项为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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